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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品批文办理流程
一、什么是艺术品?
答:《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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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艺术品的类别:
1.绘画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是指用笔、刷等工具,墨、颜料、油脂、稀释剂等物质材料,在纸、木板、织物等平面上,经过构图、造型、线条、色彩等表现手段,绘制可视的形象。
根据材料不同,大致分为水墨画、彩墨画、油画、丙烯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壁画、素描、漆画等。
2.书法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是指用书写工具书写语言文字符号,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写字,创作具有审艺价值的艺术作品。
3.雕塑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是雕刻和塑造的总称。
是指以可塑或者可雕刻的材料,制作出各种具有实在体积,并有审艺价值的形象。以材料不同,大致可分为:泥塑、青铜雕塑、石雕、木雕、砖雕、金属雕塑、玻璃钢雕塑、陶瓷雕塑等。
4.摄影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并具有审艺价值的艺术作品。
5.装置艺术作品:装置艺术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当代艺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是指艺术家根据展示空间特点,有意识的将人类日常生活中的已消费或未消费过的物质实体、进行艺术性地有效选择、利用、改造、组合,形成新的,可供展示的,具有独立审艺性质的艺术作品。
6.工艺美术作品是指创作者拥有完整著作权的原创作品及其有署名权的限量复制品。
7.有限复制品:是指符合以下标准的艺术品:有艺术家签名或者得到艺术家复制授权;复制形式包括版画复制、印刷复制、摄影复制、雕塑复制等。
二、申请条件:
(一)在北京海关报关的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
(二)艺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申请文件:
(一)《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艺术品进出口名录》登记表一式二份;
(五)作品说明、作者简介,光盘刻录的作品图片;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四、艺术品进出口的步骤?
1.委托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代理其进出口业务;
2.艺术品进出口单位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北京市文化局审批服务处提交申请;
3.持文化部门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