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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货物出口流程有所调整。收到了一些企业的来信。我们能回答吗?
海关:好的,先说明这次调整。近期,上海海运货物出口放行信息发送环节将进行较大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监管要求,上海海关将向港区发送的出口电子放行信息时间节点调整为货物收到的统一装载指令,即装载舱单成功入库。未收到同意装载指令的,不发送出口放行信息。
问:出口放行信息是什么?和报关单放行一样吗?
海关:出口放行信息是指监管场所经营者可以办理货物交付/交付手续的海关电子凭证。接收的主体是码头、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报关单放行是海关给予报关单申报企业的放行回执。
问:调整后能详细说明作业要求吗?
海关:根据海关舱单管理要求,舱单传输人应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装载舱单电子数据应在货物30分钟前传输到海关。装载舱单中列出的货物应当已经海关放行。也就是说,船舶代理企业应及时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海关接受装载舱单后,会自动给出相应港区的出口放行信息。考虑到码头作业的及时性,企业在确认货物放行的情况下,可以尽快发送装载舱单,避免影响港区的实际作业。
问:海运出口放行信息调整的意义何在?
海关:主要有两个。一是进一步扩大出口电子放行信息范围,解决ATA单证书、直接配送货物等尚未实现放行信息电子化业务,基本实现海运出口货物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港口运营效率,是优化港口经营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是提高出口货物结关效率,解决后续理货异常等问题。调整后,只要装载舱单正常发送,后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就会大大减少。
问:刚才提到直接改配货物也可以实现电子放行信息,那么具体做法和以前有什么区别呢?
海关:通过此次调整,上海海关将简化相关操作流程,实现货物直接配送的无纸化操作。企业无需向口岸海关提交《上海海关出口直接配送清单》及相关文件进行人工确认。
企业发送直接改配报文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可根据改配后的船名航次发送装载舱单,实现电子放行。当然,为了避免出口放行货物或长期滞港,当然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货物尽快出运。我们还将加强对相关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问:调整后,海运出口报关需要特别注意什么?我们能告诉我们吗?
海关:好的,这也是要特别强调的地方。大家要注意总运单放行和装载舱单发送两个环节。
第一,所有相应的报关单都要放行才能触发总运单放行。若拼箱中有未核注的冗余舱单或部分拼箱舱单未放行,将影响总运单的放行。
第二,总运单放行后,发送的装载舱单必须与预配舱单信息一致,特别是箱号、毛重、件数等信息。
如果拼箱货物中有拼票发生落货,总运单无法放行怎么办?
海关: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尽快联系船代向海关发送落货申请。海关批准落货后,系统会自动完成总运单放行。
问:如果报关后发现预配舱单内容错误,需要删除预配舱单重新申报,该怎么办?
海关:这有两种情况
一是预配舱单错误,已报关且未发装载舱单的,需先将舱单恢复到未核准状态,再删除原预配舱单重新申报;
二是如果装载舱单已经发送,请务必先申请删除装载舱单。删除装载舱单后,将舱单恢复到未核注状态。假如是拼箱货物,拼箱下的所有装载舱单和预配舱单都一并删除,不能只删除部分舱单。
问:这次调整还需要注意吗?
海关:此次调整将进一步优化现有海运口岸出口货物的操作流程,但同时也对落货、删除舱单等操作提出了更高的及时性要求。*请船代、货代企业、集装箱公司、报关企业进一步加强联系合作,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尽快调整企业系统功能,优化操作流程,确保切换顺利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