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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出口风险问题,历来是外贸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对外贸易出口风险日益增大,严重影响了外贸企业的持续发展。整理出六种外贸出口货物出口收汇的风险案例
一、出口规格。日期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收汇风险。
对外贸易出口方不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
1.生产工厂的误工,导致交货延误;
2.以相同规格产品替代合同中规定的产品;
3.以低价成交,以次充好。
二、单据质量不符导致收汇风险。
尽管规定用信用证结汇,并及时保质出货,但出货后交单未能做到单证相符。单证相符,这使得信用证起到了应有的保护作用。此时,即使买方同意付款,但徒劳地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信费和不一致点扣款,而且收汇时间大大延迟,特别是对于金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就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中的陷阱条款引起的风险。
有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书是议付的主要文件之一。买主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却同时提出各种支付方式,诱使企业出货。在向买方提供货物后,买方很可能会故意检验不一致,拖延付款,甚至是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在国外签发7个工作日内到期,等等。无论是议付行还是受益人,这些条款都不能保证做到,必须仔细审查。如有陷阱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快,为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缺乏一套完整的经营管理体系。
对外贸易出口工作牵涉各个方面,并且容易出现问题。假如企业没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办法,一旦发生诉讼,就会造成事与愿违的局面,特别是那些注重电话联络的企业。第二,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都在扩大,为了企业在交易中有针对性,就必须对每个客户建立商业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每年进行筛选,以减少经营风险。
五、与代理制度背道而驰的操作风险。
对于外贸出口业务而言,真正的代理制实践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只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但在现实的商业运作中,并不如此。理由一是自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努力完成指标;二是想多赚钱,嫌代理费用少。
六、采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可能产生风险。
延迟支付是一种远期商业支付方式,如果出口方同意这样的方式,就等于为进口商提供融资优惠。尽管开证者自愿支付延期利息,表面上只是为出口商垫款,放款实际上就是顾客在等货物到达后检查到达的数量。如果市场发生变化,进口商可以要求银行拒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