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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指定货物是指由外国买家指定的货运代理,货运代理负责安排货物运输。通常指FOB、EXW等货物(即由外国买家承担的货物)。
首先,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以下简称外国代理)通过其他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或联系国内公司或合作伙伴,并通知shipper的联系方式。
其次,国内货运代理收到shipper的联系方式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通过其他方式发送邮件或通知外国代理。如果货物已经好了,可以通知对方预计出运的信息,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比如国外代理使用的订舱约号,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以便提交给船公司。尤其要注意的是,指定货物是由收货人而非收听托运人的指示。发货人有不符合常规要求的,必须通知外国代理人,取得外国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特别是当你第一次操作发货人的货物时,你应该更加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在获得国外货运代理许可指令后,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当然,定期走货的稳定货物可以边订舱边通知对方航次信息。同时,我们需要问对方发布什么样的HBL,通常是外国代理商提供的HBL。在安排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有任何货物状态更新和问题,必须及时与外国货运代理沟通。
货物装运后,提单出具后,需要向外国代理商询问handlingcharge是多少,然后与MBL、HBL、PSS(profitshareshet)和其他通关文件(如果代理商要求你)一起发送给外国代理商。
此外,由于同一国家可能有多个合作代理,不要混淆不同代理之间的货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如果你的公司在这个国家有自己的分支机构,你不能向外国代理人透露分支机构的信息,这会让外国代理人觉得你在和他竞争,影响未来的合作。
由于货运代理向发货人发出的提单是HBL(货运代理提单)而不是MBL(船舶公司提单),HBL并不能真正达到控制货物权利的目的,因此会导致外国代理人无单发货,即外国代理人在没有HBL的情况下,凭借其拥有的MBL从船舶公司提取货物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导致发货人货款两空。
当然,现在无单放货的情况已经很少了。但是,当出口商和进口商首次合作时,仍然需要注意这个问题。催促收货人尽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