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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代办和注意事项
背景介绍: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简称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或中韩产地证。自2015年12月20 日起,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韩FTA代办和注意事项
(出口货物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韩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优惠关税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
二. 样本及介绍:
商检局出的FTA 贸促会出的FTA
三. 注意事项
(1)第一栏(出口商)我司可出单双抬头.
(2)第2栏(生产商):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3)第3栏(进口商): 填写常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4)第5栏(Remark 标注):如想写中间商,要提供第三方发票。
(5)第6栏(项目号): 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6)第8栏(货描):。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四. 您需要向我司提供的资料(电子版)
(1)商业发票
(2)装箱单
(3)提单copy件
(4)申请书(我司会把模板发给您)
(5)第三方发票(如在第五栏填写中间商)
本文链接:专注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报关、代办原产地证、ATA单证、国际货运;请联系我们:021-6107 1577 。 | 中韩FTA代办和注意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