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B503室

总机:021-6148 0739
传真:021-6107 7317

进出口咨询热线:137 6461 5105
联系人:金经理
邮箱:fraceen@channelsh.com


意见箱customer_service@channelsh.com
医疗产品进出口案例
近年来,中药材出口的规定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近年来,中药的价值逐渐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尤其是随着新冠肺炎的暴发,中药抗疫功效明显,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中药材出口也随之增多。中成药企业越来越重视国际市场的开发。那我们就来看看中药怎么出口吧!

  1.第二定义和HS编码。

  (一)关于中药出口的定义。

  2.根据《进出境中药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是指药用植物和动物的药用部位,经初步加工而成的原料。

  ㈡HS代码。

  中草药:以1211开头;动物源性中草药:开头为0510.0508。

  3.哪些中药需要注意。

  (一)出境中药应当符合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检疫协议。如备忘录和进入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

  (二)出境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申请条件

  (一)出境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和追溯管理制度。

       (二)建立原料。包装材料采购、验收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出库记录、出库记录、出库记录及产品追溯。

      1.记录必须是真实的,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2.出境生产企业应配备检疫管理人员,明确防疫责任人。海关根据输入国或地区的要求,对出境烟草生产、加工、储存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注册有效期为四年。注:出口目的国未要求出口中药生产企业注册的,海关不要求其注册。

今年来,中药材出口的规定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5.企业出口申报

  中成药出境者或其代理人应向当地海关申报,并如实申报预期用途。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

     (二)生产企业签发的出厂合格证;

      (三)产品符合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要求的书面声明。

  6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应向主管部门申报其预期用途,注明“药用”或“食用”。所报批号为“药用”的中草药,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所列。确认为“食用”的中成药应为违法。规章。单据规定可食用的物品。

  7.海关及检疫监督工作

  ㈠核查指示:

  1."查验"指示:海关根据系统指示,对命中货物进行现场检查。

  2."接受检验"指示:海关根据系统指示,对已命中货物进行检查和抽样。

  (二)检验处置:出境中药材经检疫或者除害合格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准予出境。未经检疫但无有效除害方法的,禁止出境。

  8.进药管理要求

  1.监督管理1.对生产、加工、贮存过程实施检疫监督。

        2.监测进出境中药的动植物疫病疫情。

       3.出境生产企业应建立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将疫情信息及时上报海关,积极配合海关做好疫情处理。

  (2)风险管理海关根据获得的风险信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通知,并决定对相关产品实施以下管制:

     1.有条件限制出境,其中严格监控,加强检疫;

     2.禁止出境、就地销毁或退货;

     3.取消生产企业注册资格;

     4.启动应急预案。

  9.其它需要注意

  (一)出境的中药涉及野生或濒危保护动物.植物的,应当符合我国或者有关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以国际快递.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出境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过境中草药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四)根据马来西亚的要求,出口到其国家的中草药不仅需要经过辐照检疫处理的专业公司,还需要中国海关的辐照检疫处理单位。

  10.法律责任

  (一)不报检。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未按检疫审批规定执行的;

       (二)报检的中药货主或其代理人,有下列违法行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伪造.变造检验检疫单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