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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锂电池DP交单

       2019年9月,某客户委托我司从深圳代理出口一批锂电池到巴基斯坦卡拉奇港口,此票业务的注意点有两处:

       一、锂电池属于化学品,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规定》的要求:载运危险性质不明的货物,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因此在接到委托之后,操作人员就提前向化工研究院申请办好运输鉴定,以便此票货物可以顺利订舱出运。

       二、客户由于首次出口,我们与外方的沟通都是通过客户从中传达的,在沟通前期,客户说付款方式是后T/T,外方将在货物收到之后再付全额货款,但是在货物报关完成,刚出运后不久,收货人就通过客户向我们索要出口全套文件原件,要求我们递交给银行。一般要向银行递交单据的付款方式有两种情况:信用证和DP,这不符合T/T/付款的流程,于是我司操作人员便向外方确认此票货物实际的付款方式,最终核实其实是D/P付款,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 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 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付款方式确认后,我们尽快根据国外的要求去准备所需文件,去银行交单,此时又发生了一个插曲,国外要求的交单文件中列明需要中巴FTA产地证,一般FTA可以在报关出运后申请办理,但是中巴产地证需要在报关前办好,并将产地证号填报在报关单上,因此这个要求我们没办法满足,只能建议改出一般CO,然后将交单文件备齐提交银行,隔天下午银行就将单据寄出了。


出口锂电池


       广大客户需要注意,在外贸订单洽谈的时候不仅要确认好贸易条款,付款方式也很重要,任何付款方式都存在一定风险,但是只要有丰富的进出口操作经验,就可以提前准备,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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