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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活性炭

       活性炭在我们的生产日子中有着很广泛的应用,我国也是世界上活性炭的出口大国。可是因为这种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我国对此种的出口是有一定的监管条件的。


代理出口活性炭

  活性炭的税号有两种,一种是木质的,HS编码:38021010;另一种是其他,HS编码:82021090.现在海关取消了对这两个税号的监管条件“B”,即进出口商检,使的该产品在出口时减少了一道商检程序,较之前愈加简便。可是此产品出口仍然遭到海关监管条件“G”的约束,即两用物项和技能出口许可证(定向)。定向也便是出口到指定的几个国家需要此证书。

  如我司代理承德某活性炭厂家出口该产品到老挝,该国家就属于定向国内,有必要供两用物项和技能出口许可证。处理此证书需要向国家商务部备案请求,时间大概1个月左右,具体流程可以致电我司具体咨询。需注意的是此证书实施“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便是每出口一次就要处理一次证书,不行一证多次或多批使用。

  别的,活性炭的退税率是0,所以出口此产品时还要注意增票最好在出口当月提交税务局,以便给出口企业形成不必要的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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