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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进出口单证的流程有你不知道的!
一、托运单:
托运人应当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填写货物托运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的内容,结合船舶航线、挂靠港、船期、舱位等条件,认为合适后接受托运。
制作托运单时应注意:
(1)目的港:名称必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果有同名港口,必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州、城市。如信用证中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则应在同一航线、同一航次与基本港相对应。
(2)运输号,即委托书号。每一位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码(通常也是商业fp号),以便进行核查和财务结算。货名必须按照货名用中英文填写,而且,还必须符合信用证中所列货物名称。
(3)标记和号码,又称标记(SHIPPINGMARK),通常由型号、图形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组成,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误发货。
(4)重量尺寸。重量单位为公斤,尺寸为立方米;
(5)运费支付方式。通常有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有些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6)是否可以转船、分批、装载和有效期应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要求逐一注明。
(7)通知人、收货人,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填写。
(8)相关运输条款、订舱、信用证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应逐一列出。
二、货物报关单。
通常在进出口报关过程中,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货物报关单可以填写一式两份。如果是加工贸易货物或保税货物,应填写一式三份公共报关单。如果需要国际退税,需要另填退税单据。
三、收货单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和货物装载的证明。因为以上三份文件的主要项目基本相同,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其制成联合订单,一次性订单不仅可以减少工作量,还可以减少错误。
四、装货清单是指承运人根据装载清单保留底部,根据目的港和货物的性质对待装载的货物进行分类,根据航次和港口顺序编制的装载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装载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的业务单据。港方安排驳运、进出仓库和承运人掌握情况。
五、海运提单:
由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
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力。
六、出口收汇核销单
所有货物在海关部门报关时,应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在每份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填写核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