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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遗失该如何处理?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7-12-26  返回

业务背景:

  某客户计划于2017年3月6日出口一批货到印尼,提前咨询了我司办理产地相关事宜,货出了之后,客户提供给我司箱单、发票、提单的复印件,委托我司为其办理产地证业务。由于印尼海关对产地证要求严格,所以我司与客户经过反复确认后,顺利申请到了产地证。两个月之后,客户询问我司是否可以重新办理或者补办产地证?原来收货人已经将产地证遗失,如果不提供产地证需要向海关交纳高额关税。

  业务分析:

  根据商检局规定,印尼产地证在船到港口2个月之后不予办理,该票产地证很明显错过了重新办理产地证的时间,将无法重新办理产地证,只能申请补办。

  以下是补办的具体解决方案:

  1、产地证丢失之后应该立即与商检局确认是否可以补办。

  2、确认可以补办之后,先去《国门时报》申请登记产地证作废,而且会有登报费用产生,1-2工作日可以登报作废。

  3、付款给《国门时报》并将付款水单留存,以备补办产地证时提交资料时使用。

  4、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大概为丢失产地证的原因,另外,法人需要在情况说明上手签,表示保证以后此类情况不会再发生,加盖公司公章。

  5、操作更改产地证,重新申请

  6、产地证补办申请成功后,携带银行水单,情况说明,《国门时报》作废声明的截图或者原件和产地证申请资料再去现场提交,领取正本。

  注意:产地证是否可以补办由商检局来判定,主要是根据产地证的类型以及合理的遗失原因。

  温馨提醒:

  客户在领取到产地证或者其他清关所需特殊单证之后,一定要妥善保存以备清关及其他不时之需,一旦遗失,将会产生一系列的费用和不必要的时间。如有遗失应尽快向所属商检局反应情况,耐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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