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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是指开证行授权可使用信用证的银行(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才可转让。此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但若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于被禁止转让的范畴。
什么叫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在信用证内明确注明有”可转让”字样,授权其收益人可以要求该证证的指定兑现银行作为”转证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该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证行,将该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新的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贸易中采用可转让信用证多时处于以下原因:进口商委托中间商采购商品,但后者不想泄露其贸易关系和所的利润,又想减轻另开新证所需的押金及费用负担;或者是进口商向国外一家大公司订购大宗商品,而后者须由其分散在各口岸的分号或联号来分头交货.对于进口商来说,信用证可转让比不可转让时风险要大,因为在可转让信用证下,进口商只是与中间商打交道,并不了解实际的供货商的情况,只要中间商能够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得按期付款,即使是远期信用证,但货到以后发现了货物不符合规定,开证行也不能拒付,所以,进口商在业务中一应当慎开可转让信用证。
凡可转让信用证必须载明如下文句,以示其功能:
1. 本信用证可转让。 (This Credit is Transferable)。
2. 本信用证允许转让。(Transfer to be allowed)。
一、转让方式
1. 依信用证金额可分为全金额与部分金额转让
2. 依是否替换商业发票,可分为不替换发票与替换发票转让
3. 依是否变更转让信用证所列条件,可分为原条件转让或变更条件转让。
4. 转让地点,可分为国内转让和国外转让
5. 由谁来转让,可分为银行转让与私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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